修習流程
一、招生
由各學分學程承辦單位各自辦理招生,相關招生說明會資訊,請逕洽各學分學程承辦單位聯繫,或參閱各學分學程網頁公告。
二、申請及分發
學分學程申請方式,請參閱教務處/課務組/學分學程/學分學程申請公告
http://www.aa.ntnu.edu.tw/6intro/super_pages.php?ID=6intro6&Sn=263
三、修課
請遵循各學分學程修習要點規定,依學分學程修習科目表修習課程,如有相關問題,請逕洽各學分學程承辦單位聯繫。
四、學分學程證明申請
學分學程證明書申請規定,請參閱教務處/註冊組/各項申請/學分學程說明
http://www.aa.ntnu.edu.tw/4intro/super_pages.php?ID=4intro6&Sn=103
相關科目認定及資格審查問題請向各學分學程承辦單位洽詢。